政策解读|国家乡村振兴战略中,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重要作用
作者:admin
发布时间:2022-04-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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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们国家农业上的方向其实只有一个核心战略,那就是乡村振兴战略,而且乡村振兴战略是写到党章里的战略,它有三个节点,一个是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,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,到2035年取得决定性进展,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。所以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在2035年。到2050年实现乡村的全面振兴,强、富美全面实现,就是说中国要强,农业必须强,中国要美,农村必须美,中国要富,农民必须富。
达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,需要新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,需要合作社,因为合作社它不断去发展的能力,经营的活力,包括带动能力,是关系到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锻炼,促进这种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,助力乡村振兴,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。
同样也是我们经常讲的未来谁来种地,谁来养猪的问题迫切的需要。随着新型的现代工业化、信息化、城镇化的加快发展,那农村劳动力大量进入城镇就业的,农村2亿多承包农户的就业和经济状态不断发生的变化,那未来谁来种地,谁来能把地种好的问题日益凸显。家庭农场、合作社根植于农村,服务于农户和农业。
在破解谁来种地的问题,来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效率等方面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,我们重点就是两类,一个是家庭农场,一个合作社,当然也有地方性龙头企业等等。那后面四个方向是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了很多的变革,包括土地的改革,就是明确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再延长30年,其实再延长30年并不单一的去保护农民的利益,更多的是保护了土地承包经营使用的人的利益,谁来使用这块土地的利益更大化,因为他的承包经营期可以签30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