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,实现乡村振兴
集体经济是集体所有制在经济领域的具体体现。探索多样化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,无论是在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,均是在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前提和框架下进行的。有效的集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,也是能够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、完善和巩固农村集体所有制的。前面的分析中,论述了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必要性。进一步挖掘实现形式,一方面,应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;另一方面,有效的实现形式,又有利于对其进行完善。
一、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
在不同时期、不同地区和不同产业,农村集体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是存在差异和发展变化的。但是,始终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,是其朝着社会主义方向和共同富裕目标发展的保证。如由于实行的是这种所有制,故人民公社制度本质上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。从所有制构成来看,不仅因客体的不同而存在差别,更重要的是主体的不同而存在社会性质上的差别。故坚持农村集体所有制,应从主体和客体两个方面加以明确。一方面,明晰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主体。所有制的主体不同,导致了生产经营目的和方式的差别。对于集体所有制,《宪法》中的提法为“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”,故集体所有制的主体为劳动群众。由于存在城镇与农村的差别,故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主体为在农村范围内的劳动群众,即农民集体。农民集体的范围并不是无限和开放的,而是有边界和条件的。
从主体关系来看,强调农民集体,突出的是平等性和共享性。与私有制以个体为中心不同,农村集体所有制注重的是农民集体这一整体,而不是单独的农民个人。在集体中,农民均为权利主体和受益主体,相互并不排斥。最后,从主体变化来看,农民集体是相对稳定的。进入和退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,并不是自由的,而是需满足特定的条件,故集体所有的界限是不会轻易变动的。另一方面,厘清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客体。所有制的实现,更重要的是既定条件下如何安排使用财产权。而财产权使用之前,应确定有哪些财产,这就是所有制的客体所涉及的问题。
二、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
农村集体经济与其实现形式,二者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。多种有效的实现形式,在增加农村集体积累的过程中,能够壮大农村集体经济,从而完善和巩固农村集体所有制。而农村集体实现形式的发展,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的。前面的分析中,论证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、要素配置机制、农村产业体系三个方面的影响因素。在具体探究各类实现形式时,也说明了上述影响因素的具体作用。故丰富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,完善农村集体所有制,可以从上述三个方面进一步探索。
一是构建规范化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。在社会主义国家,对于集体所有制的财产权利,是应进行扶持和帮助的。在农村探索有效实现形式中,安排使用财产权,从事社会财富的生产尤为重要。而如何使用财产权,需要从制度上明确规定,并在实践中加以应用。前面的章节中,分析了产权制度的重要性和具体应用。目前,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正在推进,农村“三变”改革的经验正在推广。这一过程中,清晰的产权和明确的权能,都是推广应用土地股份合作型、存量盘活型、资源开发型、混合经营型和物业经营型等多种实现形式的必备条件。故应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,特别是完善农村承包地制度、宅基地制度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和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等,通过法律化、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产权安排,推动农村集体经营活动的开展和集体财富的积累。
二是健全市场化的要素配置机制。所有制与市场机制这一经济运行机制是相互作用的。从单一实现形式到多种实现形式的拓展过程,也是市场机制与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机结合的过程。进一步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,促进传统要素与现代要素的优化组合,以及内部要素与外部要素的深度融合,都离不开市场化的要素配置机制。应在畅通国内大循环中的城乡要素循环的过程中,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和竞争机制等市场机制的作用,有效引导资源要素配置,促使要素在城乡之间双向高效流动,在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及其实现形式发展的同时提高配置效率。三是完善多元化的农村产业体系。产业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载体。在农村集体经济及其实现形式发展过程中,所涉及的产业领域和产业环节不断增多。
三、优化农村集体经营方式
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的必备要件,集体经营方式是否优化,直接关系着实现形式是否有效。在推进集体经营发展中,不仅包含如何经营即经营方式自身的问题,而且还涉及谁来经营、在增加经营收益的同时如何化解经营风险、以及如何促进集体经营等问题。前面的章节中已经分析了典型的集体经营方式,本节将从农村集体经营主体发展和经营风险防范两个方面进行研究。
(一)提升农村集体经营主体发展质量
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,并不仅仅只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经营主体集中经营一种方式,还有其与其他经营主体的合作经营、混合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。其中,涵盖了多种经营主体。而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、农民专业合作社、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均是由社员、员工等组成的,其负责人和带头人如理事长、董事长等均可统称为经营者。故农村集体经营主体的发展质量,可从经营主体这一整体和经营者这一负责人两个方面进行提升。
一方面,提升农村集体经营主体经营水平。各类经营主体的经营理念和经营实力,均会影响集体经营收益。在经营理念上,应处理好经营规模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关系,更加注重质量和效益,不盲目扩大经营规模。在保证质量和效益的过程中,适度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和服务规模水平。特别是在生产服务型实现形式中,对于公司和合作社等经营性服务实体,应建立统一的服务标准,根据服务标准提供规范化和专业化的经营性服务,有效提高服务质量。
在经营实力上,可从信息获取、品牌建设、市场营销、业态创新等方面,不断提升经营主体的信息化、特色化、市场化、创新化运行水平,特别是提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运用云计算、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等的能力。同时,可通过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平台,将各类经营主体联合起来,形成共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经营合力。
另一方面,提升农村集体经营主体经营者素质。负责人和带头人的素质和能力,关系着农村集体经营主体的发展与集体经营方式的选择。研究发现,采用自主经营和控股经营方式的村,是由于拥有头脑活、敢创业、会经营的领头人。针对土地股份合作社中专业人才较为短缺,以及经营性服务组织需要人才支持等问题,可从培育带头人和引进带头人两个层面加以解决。在培育带头人上,着力提高集体经营主体带头人的经营能力、服务能力和投资能力,使其成为“有文化、懂技术、善经营、会管理”的高素质经营者。可依托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等教育机构,以及专业培训机构,为经营者提供线上线下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,增强其综合素质与职业技能。特别是在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过程中,部分地区陆续成立了专门的乡村振兴培训学院。
(二)健全农村集体经营风险防控机制
集体经营收益与经营风险是相生相伴的。在农村集体经营中,获得经营收益同时,经营风险是较难避免的。但通过有效的风险防控机制,能够降低各类风险,减少集体经营的损失。而风险防控机制,应覆盖集体经营全过程。
在做出经营决策和开展集体经营的过程中,应强化风险评估和预防;在发生经营风险之后,应及时进行风险处理和补偿。一方面,健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机制。由于各类经营主体面临的经营风险种类较多,故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这一经营主体为中心,将经营风险分成内部经营风险和外部经营风险两类。在内部经营风险层面,针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经营的水果、茶叶等特色农业风险较大、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等问题,可完善农业保险制度,适当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面,拓展商业性保险业务范围。
开发和创新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和期货品种,增强应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风险的能力。在外部经营风险层面,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经营主体合作的风险,应提前评估经营收益和预判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,并根据经营主体的经营责任,健全风险共担机制。可探索建立履约保证金等风险保障制度,约束外部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,防止中断经营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造成的损失。给予农村集体经营主体一定的物质补偿,弥补经营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,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发展提供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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